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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

发布日期:2020-03-10 11:31:30  来源:   作者:  浏览次数:2281
[导读]   中国绿色时报3月10日报道(记者 赵辉)  3月5日,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、切实保障人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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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国绿色时报3月10日报道(记者 赵辉)  3月5日,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》,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(包括人工繁育、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)、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
  《决定》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食用或生产、加工、经营食品为目的,猎捕、繁育、饲养、交易、运输、携带、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。不得采取发布广告、制作招牌或菜谱等方式,宣传、招揽、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从事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。因科学研究、药用、展示等特殊情况,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,应按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,并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,保证可追溯。任何网络交易平台、商品交易市场、农(集)贸市场、餐饮场所等交易、消费场所,以及运输、仓储、寄递等经营者和媒体,不得为违反《决定》的行为提供交易、消费、宣传的条件、场所或服务。
  公民因违反《决定》受到行政处罚的,其违法信息将被纳入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,依法实施联合惩戒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、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相关工作中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的,将由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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